西藏博物馆被评为“国家一级博物馆”

 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、大繁荣,加快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,促进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,完善博物馆社会和行业评价体系,不断提升博物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。

  国家文物局于2008年2月启动了全国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,下发了《关于开展首批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。全国29个省(市)、自治区共149家博物馆参加了申报工作,经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评议审定,研究决定故宫博物院等83家为首批全国一级博物馆,其中,西藏博物馆作为代表我区参加评估定级的博物馆而名列其中。

  西藏博物馆作为国家一级博物馆,将积极发挥其一级博物馆的示范作用,借助一级博物馆的平台,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,增加西藏历史文化的传播,更好地促进西藏博物馆事业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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